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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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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计划、考核、总结、督查;负责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固定资产与车辆、物资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人事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统战、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和干部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稽查科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办、稽查和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统一协调、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组织合议、听证、评查、上报和归档,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控制;协助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查办、督办和回复;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宣传科

负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活动的宣传普及、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统筹本单位对外宣传和向上级报送信息等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包括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网络维护和管理、重大活动的摄录和资料保存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编辑、印发临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安全科

负责拟定全市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餐饮具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医政监督一科

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医政监督二科

负责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医疗广告监管;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放射诊疗机构资质、执业条件、放射诊疗活动及放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与健康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放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与服务行为、职业卫生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公共场所的现场审查、监测、验收及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生活饮用水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生活饮用水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传染病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菌(毒)种管理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传染病防治、诊疗活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市直管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预防性卫生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承担市直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承担对市直管公共场所、学校等工作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计划生育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承担市直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举报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依法查处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国家、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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